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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律师,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历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刑事审判、审判监督)和党委政法委多岗位锻炼,多年的司法工作经历,孙亮律师深熟诉讼程序,对案件宏观走向把控准确。孙亮律师大要案处理经验丰富,审判过著名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参与起诉过“济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大案要案。
执业以来,孙亮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组织性犯罪,先后为多名央企及地方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成功辩护,在经济类犯罪中,其代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案依法撤案处理,在组织类犯罪中,其代理的于某某敲诈勒索涉恶案件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焦某某涉黑案件依法改变定性,刘某某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案撤案处理,孙亮律师代理的没收李某某违法所得案系山东首例运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获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好评。
2006-2009 内蒙古大学 硕士
2001-2005 山东大学 学士
2009.7-2012.8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2012.8-2016.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审监一庭 审判员
2016.4-2017.8 山东省委政法委 干部
2017.8-2020.12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21.1—至今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国家赔偿)
于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恶,已获得国家赔偿)
焦某某诈骗、敲诈勒索等案(改变涉黑定性)
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撤案处理)
“济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特别巨大)
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案值特别巨大)
齐鲁制药天和惠世重大责任事故案(死亡10人)
隋某某骗取贷款案(发回重审)
蔡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张某某贪污、诈骗案
杜某某受贿案(正厅)
刘某某串通投标、非法采矿案(撤案处理)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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